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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12月17日电: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9月29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各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监管部门文件出台后,目前大多数银行均针对普通个人消费贷款做出限制,部分银行还针对面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个人循环贷款用途做出相关规定。
循环贷款受到严密监控 交行 客户需补签承诺书目前,大多数银行均规定,借款人不能再用抵押房屋获得的贷款用于购房。除了上述贷款产品外,多家银行此前推出过循环类贷款产品或个人经营性贷款,此类贷款经一次申请,可多次循环使用,不需像普通消费贷款一样,每次都要审核、授信。正是因为手续简便,借款人可以自主支配资金,一些人在银行叫停三套房贷、房屋抵押贷款不能用于购房后,通过此类贷款“曲线”购房,监控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日前,交行根据监管部门9月29日通知发布公告,如果客户属于下述情形之一,需要在2010年12月31日前补充签署法律文书:公告日期前成功申办“个人循环贷款”或“交银e贷通”,且截至公告日期该贷款授信额度尚未到期;公告日期前成功申办“个人其他消费贷款”,且截至公告日期该贷款资金尚未全部提用;公告日期前成功申办各类自助式质押类贷款,包括已与本行签订《个人自助式存款质押贷款合同》《个人自助式外汇宝项下外汇存款质押贷款合同》《“沃德财富/交银理财”无单折存款质押自动贷款合同》等法律文本的质押类贷款。交行客服人员表示,公告提到的法律文书是一个承诺函,客户需承诺贷款用途符合监管规定,不用于购房,同时也不对资金套现,用于股票、期货等投资。
兴业 已暂停受理新申请兴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个贷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实监管部门4月出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已对个人贷款做出相关规定。
“当时就要求贷款资金实收实付,同时应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上述人士表示,兴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此前也推出过自助循环类贷款产品,但目前已暂停受理新的申请。“与此同时,我们要求30万元以下的消费贷款、50万元以下的经营贷款,需要在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贷款使用凭证。超过上述限额,我们不会将贷款资金交到借款人手里,而是交给他们的交易方。”此外,交行也针对自助服务渠道提用“个人循环贷款”限额做出调整,内容和兴业银行表述一致。
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原则上个人循环类贷款不能用于购房,但仍有一些市民违反规定。“近期,监管部门对各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应该是发现了一些问题,因此银行执行措施更加严格。”
什么是个人循环贷款个人循环贷款,又叫“个人自助循环贷款”,一般指的是银行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或资产情况,为其提供的一定期限融资便利,用于消费性支出或者是经营周转,借款人在银行核定的额度金额内和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贷款。此类贷款产品具有多次支取、随时归还、循环使用等特点。给予额度后,借款人可分别通过银行的柜台和电子化自助交易渠道(如网银、ATM和自助查询终端等)支用、查询和归还额度项下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