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特定目的公司治理制度。实施《天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规定》、《天津市特定目的公司持续发展和严格监管的意见》、《天津市特定目的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立特定目的公司报表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政策制度。全面搞好项目整合、资源整合和公司整合,实现持续发展和防范风险,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双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