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天津七条”,将试点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提高至100%;改革进出口核销制度;整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有序放开新区企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改革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改进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放宽个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外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