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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央行联合六部委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包括北京、天津、内蒙古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业务范围涵盖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这标志着跨境人民币结算已全面扬帆起航。作为国内获得人民币境外项目融资资格的5家银行之一,截至目前,招商银行已经在青岛、厦门、北京、福州等地成功为企业办理扩大试点后的当地首笔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在该领域抢得了先机。
自去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招商银行积极推进,是早期参与人民银行政策讨论的银行,是唯一一家获批人民币境外融资额度的商业银行,也是中国人民银行所指定的央行货币互换协议项下的境外货币当局的3家开户银行之一;第一批试点工作中,招行创造了“四个第一”的记录;自主开发的“同业代理清算系统”、“网上银行系统”,方便快捷地为客户办理跨境人民币的清算;为帮助企业及时了解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最新政策,招行还在深圳、上海、杭州、宁波、青岛、大连等地成功举办了跨境人民币银企交流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