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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日从天津市人民政府了解到,天津将放宽企业名称登记中有关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语限制,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国际贸易”“对外贸易”等行业用语。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天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汇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放宽企业名称登记中有关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语限制,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
对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认可但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行业的企业,允许其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如“创业投资”“物流”“国际保理”等。
该通知还明确指出,对天津市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文艺、体育活动,组委会在承办过程中取得的广告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专门用于以上活动的房产,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