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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23日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国别风险进行分类,并在考虑风险转移和风险缓释因素后,对具有国别风险的资产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
银监会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与国别风险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压力测试方法和程序,定期测试不同假设情景对国别风险状况的潜在影响。有重大国别风险暴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每季度报告。
商业银行需参照以下标准对具有国别风险的资产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低国别风险不低于0.5%;较低国别风险不低于1%;中等国别风险不低于15%;较高国别风险不低于25%;高国别风险不低于50%。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每年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国别风险暴露和准备金计提情况,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可以根据审查结果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报告范围和频率、提供额外信息、实施压力测试等。
银监会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与本机构战略目标、国别风险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最迟应当于2011年6月1日前达到指引要求。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资产比重较小,国别风险和转移风险在总体风险中所占权重不大。但随着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国别风险势必日益加大,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凸显了加强国别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