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9日,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太原签署直通放行合作备忘录。自今日起,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对符合直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
直通放行是检验检疫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查验可直运到目的地,或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的一种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
统计数字显示,2009年山西省全年进出口总额85.5亿美元,下降40.6%,其中进口57.1亿美元,增长11.2%。在焦煤镁、不锈钢等主要出口产品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机电产品、高新技术希望产品、服务贸易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
“希望山西省有关部门和企业,抓住这难得机遇,进一步改进工作,努力扩大出口,不断推进山西省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为促进山西外向型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山西省副省长李小鹏此间表示。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在签字仪式上表示,在晋津两地率先推行和实施直通放行,是国家质检总局实施“大通关”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重大改革和创新。直通方式,不仅便捷、高速,而且希望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方便企业、便利贸易角度出发,由企业选择,直通放行可采取“产地检验、口岸出单”的出口通关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进口通关模式。据悉,本次有14家优秀企业进入第一批试行直通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