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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中国证监会3月15日下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指出,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在策略上以套期保值为主,并且将对投资比例进行严格限制,以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
根据规定,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按照《指引》投资于股指期货;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
《指引》指出,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为防止基金利用期货投资的杠杆性增大投资风险,将基金的总投资头寸,即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总和,限制在基金资产净值的95%(对普通开放式基金)或100%(对ETF基金、指数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之内。为避免基金利用日间交易频繁开仓、平仓,要求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指引》同时指出,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避免基金通过股指期货变相扩大或者降低股票投资比例、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开放式基金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后,还应保持不低于5%的现金;封闭式基金、ETF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应对补充保证金的需要。
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不受上述限制,但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担保机构应充分了解保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和可能损失,并在担保协议中作出专门说明。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指引》实施前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指引》的有关要求,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