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获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个人账户基金工作运行良好,受托以来年均收益率达18.9%。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自2006年12月开始受托管理天津、山西、河南、新疆、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南和湖北9个试点省(区、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中央补助资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共受托管理个人账户基金346.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