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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十分罕见的专利官司。
同样的专利,8年内3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却又被北京市高院先后两次撤销无效决定,现在正面临第三次法院裁决。竞争对手诉讼请求8年如一日持之以恒,“专利拥有者”日复一日维持自身权益,双方纠缠8年尚无定论。专利保护期限却在纠葛中即将到期,双方利益博弈更加激烈。
8年3次“被无效”
最近,新利达电池实业(德庆)有限公司厂长陈伟成很烦,确切地说,烦了8年,很无奈了8年。这8年,他的公司一直与竞争对手纠葛在一场胜负难料的专利诉讼中。对他来说,这也许是一个看不见底的深渊,难以自拔。甚至面对《国际金融报》记者,也不太愿意多说,显得顾虑重重。
据了解,新利达创建于1983年,以生产扣式电池为主,产品销往美国、欧盟等地。因嗅到无汞化扣式电池的巨大商机,新利达专门组织研发小组研制出了该项产品并取得成功,于2002年10月3日,申请“无水银扣式碱性电池”实用新型专利得到授权。
未曾预料的是,由于申请专利的公告包括了比较详细的技术原理和基本生产流程等内容,在无汞钮扣电池刚推出之际,市场上便出现了大批的仿造产品。
新利达尚未来得及作出任何应对之时,松柏(顺德)电池工业有限公司(2003年6月4日变更为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等电池生产企业却以新利达的专利没有创造性为由,向国家专利负责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
2004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新利达专利产品结构与已有扣式电池结构无实质性区别和其无汞化技术与圆柱形碱锰电池类同为依据,宣告专利无效。
对此,新利达不服,随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采信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判定依据,判决维持专利无效。官司随即打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判定专利权有效。
然而,新利达并没有因此而“高枕无忧”。在终审判决之后,第三方更换申请人后再次发动无效撤消的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二次判定该专利无效。在随后的三年时间内,新利达不得不再次重复上述上诉的过程,直到2008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了一审判决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竞争对手仍不放弃,于2008年第三次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申请,此次申请人变成了东莞佳畅玩具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次判定该专利无效。
此刻,新利达面临着第三次“被无效”的窘境。2009年10月,新利达第三次到北京市中院起诉立案,再次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簿公堂。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各方三缄其口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什么就同样的专利三次宣布无效?记者联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此案主审员李熙,遗憾的是,后者以“单位规定不接受采访为由”,对此事三缄其口。
记者转而向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求证,当得知记者来电意图后,松柏公司办公室人员以一句“无可奉告”结束了通话。记者了解到,陈伟成同样也有许多顾虑:因担心言语不当,与正在审理此案的北京市一中院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各方对此案谨慎至上,不愿多谈。
对于上述现象,从事专利和知识产权诉讼纠纷多年、知名知识产权专家、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志达对《国际金融报》说,“类似的案件虽然不多见,但以我多年从业经验来看,由专利案件引起的长时间纠纷也很正常。事实上,由专利引发的类似法律纠纷数不胜数。”
王志达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之所以几次三番就同一专利作出否决认定,很有可能是因为有不同的专利无效申诉者,以不同的专利证据进行申诉。而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则是因为不同的诉讼案件,依据法律证据,作出了同样的判决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北京高院的“顶牛”现象,更多应该是出于法律程序上的问题,这难以解决。
专利背后的巨大利益
这场旷日持久的专利诉讼背后,是巨大的利益博弈。
“作为一家科技企业,新利达更愿意用技术说话。”新利达一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按照当年预估,如果每天生产二三千万只无扣式电池,新利达一个月的产量能达7亿-10亿只,每个月产值可达1亿元以上。
“新利达本来的打算是掌握行业的话语权后,乘胜追击,扩建厂房、计划股票上市,发展成万人以上的大型企业。”该人士颇为感叹,“可是现在计划全落空了。”
他表示,无休止的官司不仅使新利达的企业形象受到影响,更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由于专利纠葛,新利达超过50%的订单流失,产品价格下降近30%,利润被进一步压低。
截至目前,此项专利离保护期结束只有一年时间。该人士表示,一旦过期,专利将失效,并为所有生产电池的企业共享,“他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对此,王志达表示,北京高院的司法裁决权应该维持新利达的专利权益,如果新利达发现有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损害企业利益,可以对侵权企业起诉,以维持自身权益。
“一个企业要想免于无休止的官司和无序的市场竞争,在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后,必须注意提高专利代理人的技巧和水平。”王志达强调,代理人应该在专利书中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等内容有明确的规定,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