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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工信部了解到,针对一些地方电信企业在业务竞争中采用恶意手法的行为,工信部专门发文规范电信企业的竞争行为,诋毁对手、收购对手号卡等行为将受到处罚。
工信部表示,最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电信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的文件精神,肆意破坏通信设施,阻碍互联互通,恶意诋毁、排挤竞争对手等。为此,工信部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加大对电信企业竞争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地通信管理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严肃查处,并给予相应处罚。
工信部同时要求,各电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资费管理,严格履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不得在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在市场上宣传、实施资费方案。
工信部对电信资费的捆绑进行了明确规定,电信企业捆绑电信业务进行销售的前提是,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各单项业务单独的资费方案,供用户选择。捆绑业务资费方案应通俗易懂,计算简单,便于消费者分析、比较、选择和使用。(记者古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