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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滨海高新区获悉,为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专门出台鼓励办法细则,规定受到重奖的企业将不低于30%的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品牌宣传。
据了解,滨海高新区为鼓励企业创立和保护自主品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营造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诚实守信的和谐经营环境,出台鼓励办法规定,企业每申请一件注册商标,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的商标权主体,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权主体,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驰名商标奖励的企业应将不低于30%的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品牌的宣传。获得著名、驰名商标奖励的企业应制定企业品牌宣传计划,报送滨海高新区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尽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