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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天津市实施供热计量试验以来,试验面积目前已达1800万平方米。参与供热计量收费试验的小区不再按照现行的25元/m2的面积热价结算热费,而是按照供热计量热价和收费办法进行结算。昨天,市供热办详解了供热计量试验的有关政策。
供热计量是以集中供热或区域供热为前提,以适应用户热舒适需求、增强用户节能意识、保障供热和用热双方利益为目的,通过一定的供热调控技术、计量手段和收费政策,实现按户计量和收费。简单地说,供热计量就是按用热量的多少收取采暖费,就是“用多少热,交多少费”。
实施供热计量
需要哪些条件
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试验和抄表试验的小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居住建筑应达到或超过天津地区二步节能标准。
2、供热系统设计应符合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的要求。
3、供热系统施工与验收应符合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要求。
4、供热系统设施完善良好,系统具备计量供热功能。
5、热量表经天津市技术监督检测部门检测合格。
供热计量达1800万m2
从2000年开始,本市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供热收费机制改革,取消福利报销的供暖收费制度,改暗补为明补,实现“谁用热,谁交费”,由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交纳采暖费。目前,本市已制定并颁布了一整套技术标准,逐步建立了供热计量技术体系。2007年至今,本市逐步完善供热计量配套政策,出台了《供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等文件。截止到2009-2010年采暖期,本市供热计量试验面积达到1800万平方米。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供热计量实施进程,市供热办计划未来对所有新建住宅一律签订《天津市住宅计量供用热合同》,供热第一年先进行抄表试验,仍按照现行面积热价收取采暖费,从第二年开始进行收费试验,实施供热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收费试验的小区不再按照现行的25元/m2的面积热价进行热费结算,而是按照供热计量热价和收费办法进行热费结算。
老住宅须改造才能供热计量
老住宅实现供热计量必须要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据测算,若对老住宅进行建筑保温,提高住宅的建筑节能性能,改造费用约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250元。
老住宅的供热系统也不能满足供热计量的技术要求。若实现供热计量收费,对室内系统、楼内系统、管网、换热站、热源进行改造,还要加装温控阀、热计量装置、管网平衡设施、变频器等设备。据测算,老住宅供热系统改造费用约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80元。
所以,老住宅实现供热计量必须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改造费用约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0-330元。此外,这种改造不可避免地会给住户带来一定的干扰和不便。目前,本市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改造方案,落实改造资金。
热点问答
-提前供热和延迟停热,供热计量的热费如何计算?
本市法定采暖天数是120天,实际情况是每年都要提前和延迟停热,近几年供热实际天数最多为135天。为了尽量体现公平、激励用户节能,供热计量的两部制热价并不是按照120天计算,而是按照135天供热制定的,所以确定计量热价相对较低。若实际供热天数少于135天,用户按照实际供热天数所消耗的热量交纳计量热费就相对较少,用户实际上减少了热费支出,因此供热计量的天数确定为实际供热天数。
-试验小区新建商品房的热用户第一年可以申请停热吗?
按现行的供热政策,新建房屋的室内供热系统要进行热态运行检验,至少在正常使用一个采暖季后,经供热单位、房屋建设单位双方初验合格,方可由用户提出停热申请。所以,实行供热计量的小区,热用户第一年应参与运行检验,按供热计量收费办法执行。经实际运行检验基本可靠后,从第二年开始,用户就可以申请停热了。
-热计量表发生故障、损坏、丢失等无法确定用户实际耗热量时,如何结算热费?
由于热计量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计量时,用户计量热费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进行结算。
(1)计量热费按用户所在建筑物的平均耗热量指标进行结算
(2)计量热费按照用户所在小区的平均耗热量指标进行结算
若由于用户责任造成热计量表损坏时,用户的计量热费按耗热量定额的1.3倍进行结算。
-对热计量表准确性有疑问怎么办?
当热用户或供热单位对热计量表的计量结果产生质疑时,可到市技术监督检测部门检测。经检定热计量表质量合格,检定费由提出方承担;若热计量表质量不合格,则检定费由供热单位承担。
计量供热后暖气费这么算
如何交纳和结算热费?
1.用户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供热建筑面积×现行面积热价(25元/m2)的标准将采暖费一次性全额预付给供热单位,供热单位给用户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普通收据。
2.供热单位应在供热结束后,于5月15日前将用户本采暖季热量表读数及所用热量通知用户。用户如有异议,应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供热单位应对用户的热量表读数进行复核。
3.供、用热双方应于6月1日起按两部制热价结算采暖费,实行多退少补,供热单位将用户所持普通收据更换为正式票据。
采暖季结束后结算账单超出按面积收费的标准怎么办?
市供热办规定,对于收费试验小区,用户采暖费超过现行面积热价采暖费用的15%时,按照现行面积热价计算的采暖费1.15倍收取。
提前交纳采暖费得到优惠的用户,供热计量收费后如何多退少补?
供热单位对提前交纳采暖费的用户按照一定百分比给予优惠,是一种企业的自发行为。供热计量后,提前交纳采暖费得到优惠的用户,在进行多退少补的热费结算时,优惠部分依然有效。
例:某用户按照25元/m2的面积热价应交纳1000元采暖费。该用户提前预交,供热单位优惠3%,用户实际预交采暖费为970元。供热计量后,如果该用户按照两部制热价结算热费为900元,则供热单位还应向该用户再退费100元。即供热单位实收为:1000元-30元(优惠)-100元(退费)=870元。
未签计量供热合同但少用热的用户是否能得到退费?
参加收费试验项目的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天津市住宅计量供用热合同》,表示用户对供热计量持观望态度,没有参与供热计量试验,原则上不应得到供热计量的节能节费收益。但为了鼓励用户节能,采暖期结束后,供热单位可以与用户补签供热计量合同并实施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