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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侯耀华代言10则违法广告被曝光
知名演员侯耀华代言的亚克口服液、澳鲨宝胶囊、渭肠益生元等10则广告均未经批准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昨天,中国广告协会有关负责人在“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中,点名曝光了侯耀华的行为。并呼吁各界明星、广告代言人,承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广告中的代言人应当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说,侯耀华所代言的10个电视或者平面广告包括天元牌亚克口服液、澳鲨宝胶囊、渭肠益生元、加拿大V6胶囊、角燕G蛋白胶囊、黄金九号、伯爵胶囊、康大夫茶愈胶囊、方舟凯达降压仪、杜仲降压片(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上述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均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演员作主持人,或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且均含有其它违法内容,如处方药违规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保健食品却宣传比药物更好的治疗作用等。这些广告多次被投诉,消费者反响较强烈,认为广告代言人不负责任、见利忘义。目前,10个广告已分别被浙江、辽宁、山西等地工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查处。
业内人士呼吁,对明星的代言行为进行法律约束,如规定明星必须是其代言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等。如果明星代言了虚假广告,在不明知或不应知的情况下,明星虽不应当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但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我国今年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名义规定了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广告法》中还未有相应条款,对代言食品以外的产品也未作相应规定。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杨洪丰透露,《广告法》的修订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工商总局经广泛调研,已将修订稿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议。在修订送审稿中已明确将代言人纳入广告活动主体的范畴,并将对其代言虚假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中消协秘书长杨红灿表示,名人代言广告要对消费者负责。消费者受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侵害有5种维权途径: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日报:导游旅行社欺客处罚有了新规定
为保证游客的利益,本市近日出台了《天津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明确本市导游、旅行社等发生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标准》出台后,对旅行社和导游甩客、宰客、欺客等行为的处罚标准一一细化,针对不同的“轻重”程度,都有了明晰的处罚标准。加大了对旅行社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旅行社将被最高罚50万元。同时,对于处罚对象的界定等进行了详细区分,一些违规问题,如旅行社强迫购物等行为,旅行社和导游、领队等有关人员都要遭罚。
《标准》规定,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经查证属实后,对旅行社,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对旅行社,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导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对于旅游行业转包游客拼团的做法,《标准》规定,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等。旅行社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经查证属实,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责令停业整顿1至2个月,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标准》规定,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查证属实,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查证属实,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4个月。拒不改正,暂扣导游证5至6个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记者张鸣岐)
解放日报:上海坚决打击非法营运 将开展为期三个月集中行动
近日有多名上海网友在网上发帖讲述了自己乘坐“黑车”遭遇敲诈的经历,奉劝网友不要乘坐“黑车”;多名出租车驾驶员也给本报写信,痛斥“黑车”扰乱正常客运市场。“黑车”之乱猛于虎,维护客运市场正常秩序刻不容缓。记者从市交通港口局获悉,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联合集中行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打击非法营运。
据交通部门介绍,“黑车”是指那些未经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其危害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
敲诈勒索乘客。白领李小姐在网上发帖讲述了她在张江乘坐“黑车”的经历。李小姐说,数日前的一个晚上她加班至深夜,由于赶不上地铁2号线末班车,又找不到出租车,她只好硬着头皮坐上了主动前来“兜生意”的“黑车”。上车时李小姐与“黑车”司机谈定价格,从张江到静安寺车费50元。但是车到半途,司机突然提出要加价到80元。李小姐和他吵了起来,“黑车”司机竟威胁要把她半途抛下,李小姐最终无奈只得答应。李小姐的经历并非偶然。张江附近的小区业主近日也在网上发帖,揭露张江高科地铁站附近“黑车”拉帮结伙、强揽乘客,尤其是碰到外地乘客或是下雨天,黑车就会漫天要价。因为是非法营运,乘客被宰了都无法投诉。此外,在全国各地,“黑车”司机设置骗局、抢劫乘客甚至谋财害命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扰乱市场秩序。虽说没有营运资质,但黑车抢起生意来一点都不含糊。在大型超市、重要交通站点、出租车扬招点、轨交出口、小区门口,“黑车”几乎无孔不入;在一些“黑车”聚集的地方,还“圈”出了所谓的“地盘”,地盘上的生意都归“黑车”所有,甚至出现了“调度”现场指挥。出租车驾驶员黄师傅告诉记者,如果将车停在他们的“地盘”上,车轮胎被放气是小事,搞不好还会被“吃一顿生活”。在“黑车”的“地盘”上,即使有乘客扬招,的哥们也不敢停车上客,只能无奈绕行。这使出租车的正常营运受到了很大影响。
交通肇事频发。“黑车”之间也互相抢客,抢占车道,在人行道上横冲直撞,闯红灯、乱变道、乱停车、乱鸣号等,人为造成交通堵塞。“黑车”没有进行定期二级维护和技术性能检测,多数“黑车”驾驶员素质低下,因是非法营运,惧怕检查,这样精力都集中在观察有否检查人员在道路上,遇到执法人员检查,疯狂逃窜,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据有关部门统计,乘坐“黑车”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每年都在上升,由于“黑车”没有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产生纠纷,“黑车”车主承担不起对乘客的赔偿,致使旅客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认为,“黑车”之所以屡禁不绝,愈演愈烈,一方面是因为“黑车”无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和缴纳国家税费,其非法经营所得远超正规出租车,经济利益见效快;另一方面是因为“黑车”司机无需参加从业培训,所驾车辆极大部分是二手车或报废车辆,能迅速获取暴利。为此,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联合集中行动,对抱团结伙、欺行霸市、扰乱交通运营秩序等行为开展不间断地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将针对社会反响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段、部位、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在采访中一些市民认为,有关部门还应该分析“黑车”猖獗的深层次原因,如公交线网布局不合理、地铁公交衔接不到位、出租车夜间费偏高等,都为“黑车”提供了市场生存空间。在集中整治打击“黑车”的同时,建议交通部门更多考虑如何便捷市民的出行,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黑车”的生存空间。对此,交通管理部门表示,目前正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远郊区及重点区域公交保障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社区巴士,重点解决居民小区与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商业网点和大型公交枢纽或集散点的公交配套衔接,压缩黑车非法经营空间,维护合法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