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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张文利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史祺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负责人李军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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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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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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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⑴在建工程期末数3,922,869.77元,期初数522,051.04元,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400,818.73元,增幅651.43%,主要是公司增加了机器设备和环保设备,且正在安装。
⑵短期借款期末数117,900,000.00元,期初数80,500,000.00元,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7,400,000.00元,增幅46.46%,主要是公司承揽销售合同增加,前期投入资金数额较大,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所致。
⑶应付票据期末数0.00元,期初数600,000.00元,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00,000.00元,下降100%,主要是公司对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⑷预收账款期末数9,249,589.85元,期初数6,324,247.49元,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925,342.36元,增幅46.26%,主要是按购销合同预收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⑸应交税费期末数979,540.12元,期初数1,941,363.69元,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961,823.57元,下降49.54%,主要是由于期初计提的各项税费本期已缴纳。
⑹营业收入本报告期311,749,588.56元,上年同期492,424,930.67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80,675,342.11元,下降36.69%。由于持续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公司的出口销售数量在08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仍继续下跌,由于出口销售额占我公司销售金额近40%,因此导致营业收入总额降低。
⑺营业成本本报告期245,376,121.05元,上年同期405,481,466.01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60,105,344.96元,下降39.49%,主要由于营业收入下降,成本费用相应降低,最终导致营业成本降低。
⑻财务费用本报告期4,522,690.45元,上年同期8,459,165.94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936,475.49元,下降46.54%,主要是由于汇兑损益减少所致。
⑼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7,209,245. 84元,上年同期4,808,849.48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400,396.36元,增幅49.92%,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处置大毕庄房产及南泥湾路房产所致。
⑽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07,971,550.60元,上年同期494,528,369.84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86,556,819.24元,下降37.72%,主要由于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公司部分收入未到回款期,停留在应收帐款状态,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
⑾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的现金897,396.17元,上年同期2,667,229.60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769,833.43元,下降66.35%,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出口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⑿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25,029,004.14元,上年同期418,526,332.64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93,497,328.50元,下降46.23%,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减少,导致采购数量下降,同时改变了付款周期所致。
⒀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的现金22,924,008.89元,上年同期34,512,241.39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1,588,232.50元,下降33.58%,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减少,缴纳税金减少所致。
⒁本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39,639,081.59元,上年同期4,808,124.80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4,830,956.79元,增幅724.42%,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购置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股改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唯一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做出如下特别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至三十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五年内,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51%。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改方案中所作出的承诺。
二、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公司于2008年7月1日发布《公司控股股东有条件延长股份限售期的特别承诺》(公告编号:2008-13):液压集团自愿将持有的百利电气股份(截止2008年6月30日已解禁获得上市流通权的15,840,000股以及在2011年6月30日前陆续解禁并获得上市流通权的股份),自2008年7月1日起连续有条件锁定三年。锁定条件为:2011年7月1日前,未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液压集团将不减持所持有的百利电气股票。1、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税后利润不少于0.6元;2、公司股价不低于每股25元(锁定期间遇除权、除息,该价格应相应调整)。
报告期内,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本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利
200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