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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上市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通知》,部署上市公司2009年三季报的披露工作。
沪深交易所表示,上市公司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2009年10月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意向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报。
为避免季报披露时间过于集中,根据均衡披露原则,上交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120家公司披露中报,深交所则将统筹安排季报的披露顺序。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报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