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财政部9月16日发布公告称,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本期国债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6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
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2009年9月23日招标,9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28日发行结束,2009年9月30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商业银行制订。
本期国债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15个以内(含15个)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15个以上(不含15个)的标位,全部落标。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75个以上(不含75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