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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财政部将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400亿元的凭证式国债。10日,财政部就此发布了“2009年第90号公告”。
公告透露,2009年凭证式(四期)国债发行总额400亿元,其中1年期200亿元,票面年利率2.6%;3年期20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9年8月17日至2009年8月31日。
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从购买之日起,1年期和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36%计息。
据了解,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40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