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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全文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即游商游贩的管理不再一律封杀,将在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经营项目上进行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向居住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予以当场登记。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规定的区域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告知个体工商户,并另行指定经营区域。
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以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制造、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农林牧渔、文化、建筑、采矿以及居民服务等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禁止其进入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