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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调整和振兴电子信息产业实施方案》近日将正式对外公布,根据实施方案,北京要建成亚太地区信息中心城市,成为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创新活力、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辐射力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这是记者日前从北京市调整和振兴电子信息产业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去年以来,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国务院先后发布了电子信息产业、石化产业、装备制造业、轻工业、有色金属产业、纺织工业、物流业、钢铁产业、汽车产业和船舶工业等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今年年初,北京市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特点,决定编制电子信息产业、汽车产业、装备制造业、新能源和环保产业、生物和医药产业、都市工业等六大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作为首都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北京市调整和振兴电子信息产业实施方案》是第一个经讨论通过的实施方案,近日将正式发布。”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另外5个实施方案也已基本完成,正待进一步讨论通过。
据了解,改革开放30年来,北京市电子信息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近十年一直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均处在全国前列,具备了较强的产业基础和竞争实力,成为支撑首都发展的重要力量。
实施方案提出,到2011年底,北京市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其中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1%,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占到4%。在产业结构上,北京将实现由移动通信“单一支柱”型向“多极支撑”型转变,重点产业领域的配套更加完善;在产业布局上,基本形成“一带双核多点”的电子信息产业布局。
未来三年,北京将做强移动通信、数字电视、软件及信息服务业、高世代平板显示、集成电路、计算机和下一代互联网应用等六大领域,重点实施第三代移动通信商用、交互式高清数字电视普及、平板显示产业升级改造、软件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计算机及互联网产业开发推广、集成电路产业链完善、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城市信息化水平提升等八大工程。
天津日报:天津港集中力量打好三大战役全面推进东疆港区开发建设天津市在开展“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活动中,天津港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三个180天的时间、集中力量打好三大战役,进一步加快东疆港区开发建设和做好东疆保税港区各项功能的充分拓展。日前,天津港召开东疆港区开发建设动员会,千方百计抓招商、多方并举拓功能,全力以赴打好“第一战役”,完成4平方公里保税港区一期建设,全面启动东部观景岸线2平方公里招商项目。
为此,天津港出台多项招商举措:一是按照码头物流、加工制造、采购配送、地产航运、金融商贸五个类别组建专门招商机构;二是建立培训、考核及激励等相应配套制度;三是打造灵活有力的招商体制,建立招商代理及中介服务等相关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资源和信息搞好招商;四是同东疆保税港区形成密切联动机制,努力吸引从事高端设备制造、外向型生产加工、国际采购与国际配送及社会服务产业的企业进驻投资发展;五是积极举办招商推介活动,针对综合配套服务区及邮轮母港,重点面向国内外知名房地产开发商、酒店投资商、邮轮公司、旅游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及其它相关产业投资商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实现招商新突破。
另外,围绕迅速提高东疆保税港区集装箱吞吐量这一中心,从五方面下力量抓好抓实。
首先,下力量开发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功能。进一步发展集装箱国际中转,扩大进口汽车等过境转口贸易,从而巩固天津港作为中国北方亚欧大陆桥“桥头堡”的重要地位。
第二,下力量开发国际配送功能。充分发挥东疆港区政策和场地资源优势,确保拼箱中心年内营业,并同步加快推进全程物流服务业务,年内打造出若干全程物流示范项目。
第三,下力量开展环渤海内支线运输。进一步加强与船公司和周边港口合作,在费收政策、泊位安排、作业效率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不断增加航线和航班密度。积极研究环渤海内支线运营的新模式,逐步实现环渤海内支线运输的网络化。
第四,下力量开发空箱集散功能。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更多船公司在天津港开展空箱调运与分拨,打造天津港的空箱分拨中心。充分发挥天津港物流资源整合的优势,尝试租赁、购买集装箱,为开拓内贸市场、班列运输、“无水港”经营提供箱源支持。
第五,下力量推进启运港退税工作。进一步加强无水港建设,推进东疆保税港区的功能向腹地无水港延伸,并形成有效对接,为广大腹地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便利通关条件,更好实现两地业务联动。
从今年下半年起,天津港提出“大干三个180天、打好三大战役,全面提速东疆港区项目建设”的具体目标。
第一大战役到今年年底,完成保税港区一期4平方公里物流仓库及标准厂房建设,东部观景岸线2平方公里已招商项目全面启动,邮轮母港码头完工,客运大厦主体完工,力争外檐完工。第二大战役到2010年上半年,确保二期4.9平方公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建成。第三大战役到2010年年底,确保保税港区二期范围内仓库、厂房约80万平方米全部建成,邮轮母港主站房完工,东部观景岸线2平方公里配套区基本建成。
解放日报:上海市重申开发企业应尽快申请预售商品房销售方案必须经备案公示针对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少量多批”、“捂盘惜售”有所抬头的情况,市房管局昨天表示,为规范本市商品房销售行为,7月1日已实施房地产登记条例,配套文件《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已出台,明确商品房预售和现售,其销售方案须经备案,并在售楼场所予以公示;要求区县房管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销售方案的审核和指导,运用销售方案备案和房地产登记等手段,制止开发商捂盘惜售。近日召开的上海市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工作会议还要求,严格执行本市商品房销售有关申请预售最低面积标准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申请预售,房管部门尽快审批。
《暂行规定》要求严格执行“3万平方米”规定,防止“少量多批”。市房管局重申,商品住房项目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为保证上述规定的贯彻落实,市房管局运用信息化手段,在预售审批系统内设置“门槛”,凡不按规定申请预售的,预售审批系统将不予受理开发企业的预售申请;凡达到预售标准不足3万平方米的或者“尾盘”等情况,经房管部门审核后,将视实际情况才能“放行”。
市房管局重申,对于已达到规定条件、无理由长期不申请预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将全部房源公开对外销售,涉嫌捂盘惜售的,房管部门将按规定发出《行政告知书》,责令开发企业限时办理相关销售手续。
根据《暂行规定》,有上述涉嫌捂盘惜售行为的,在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时应当予以整改,捂盘惜售行为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针对个别开发企业网上认证后迟迟不申请预售的,市房管局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网上认证后30日内,向区县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逾期未申请的,需要重新办理网上认证。
为防止开发企业以保留房屋的方式变相囤房,《暂行规定》明确,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方案内列明用于销售、租赁以及保留自有的情况,保留自有的房地产应当符合“少量、合理”的原则;对于保留自有和用于租赁的房屋,则规定在取得大产证前不得再申请上市预售。取得大产证后,需上市的,应当作为二手房纳入网上备案。
市房管局强调,房地产既关系经济发展,又与民生改善密切相关,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6+3”重点工作之一。将继续按照“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调控原则,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捂盘惜售、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房地产企业应正确认识和把握市场走势,承担社会责任,合理定价,保持交易量稳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据新华社上海7月19日电(记者叶锋)上海商品房的供应量正在加大。记者从上海“网上房地产”获悉,18日、19日的这个周末,上海宝山、嘉定、虹口等6区共有7个楼盘开盘,新推房源总数达2108套,面积约为18.71万平方米,比上一个周末增加130%。
“网上房地产”显示,18日,杨浦、松江、宝山、嘉定、普陀等5个区共有5个楼盘开盘,新推出房源1572套。推盘量最大的是嘉定区的“金地格林风范城”,共推房源640套。19日,虹口区有两个楼盘开盘,共新推房源536套。不过,上述新推房源的价格较上次开盘价均上涨了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