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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盘倒塌事件爆出了两大奇闻,首先是一栋13层高的现代化大厦如此“弱不禁风”,竟不能承受“一堆土”的重量;其二是楼房倒塌后购房者还要继续偿还银行贷款,以至于众多网友发出了“房奴连房子都没了,还要继续为奴”的无奈呐喊。由此可见,上海楼盘倒塌原因虽已尘埃落定,但留给中国消法界和地产界亟待解决的问题却刚刚开始……
面对欲哭无泪,投诉无门的众多购房者,上海的楼盘倒塌事件揭示出了两大深层次问题:
第一:消费者享有“后悔权”的必要性。
近期,购房者是否可享有“后悔权”,成为业内争论的一大焦点,从各方观点比较,反对者基本占据了主流,核心观点是担心“后悔权”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催生大量的购房投机潮,但通过此次倒楼事件,消费者享有“后悔权”则变得更为现实和必要,这为应对楼市突发事故及在事故中的合理索赔提供了法律武器和诉讼依据,也将有效避免事故责任方可能出现的“扯皮”现象,使房子倒了还要还贷的“奇闻”不再重演,楼市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法律威慑力将会进一步强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根本保障。因此,在《消费者权益法》重新修订中,增加大宗商品消费的“后悔权”条款,并尽快付诸实施更显得非常迫切。但需要重申的是,“后悔权”绝不是购房者的“投机权”,消费者合理使用“后悔权”,方能起到更大的法律功效,营造出更加和谐、有序的楼市环境。
第二:如何强化地产企业的责任意识。
从上海楼房倒塌事故分析,倒塌原因即存在着一定偶然性又存在着一定必然性。从偶然性上分析,13层楼的轰然倒塌为建国以来首次,可谓60年一遇,在世界上也非常少见,概率极低;而从必然性上分析,在中国的经济之都——大上海,一支建设现代化楼宇的施工队伍,竟然不懂建筑施工的基本常识,13层楼的轰然倒塌竟然是“老鼠盗洞”式的低级错误所致,这显然和建设国际大都市楼宇的专业精深形象形成了巨大反差,究其原因,想必和地产企业的责任意识淡薄有着一定关系。因此,推行“后悔权”,不仅是要维护购房者的利益,而对房地产企业本身的影响将会更积极、更深远:一是会规范开发商的市场行为,推动整个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责任体系建设,使开发商在产品质量和诚信营销中精耕细作、坚守正道,不诓、不骗、不躲、不炫,楼市整体质素有望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二是会增加开发商的危机意识。房子卖出了,并非是万事大捷,而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因此,开发商不仅要关心房子的售前、售中问题,更要关心房子的售后问题,时刻保持危机意识,真正建立起更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以防止消费者动用“后悔权”,从某种角度上讲,购房者拥有的后悔权直接决定了开发商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开发企业自然不敢怠慢,这无疑是推动地产企业科学发展的一大动力。由此可见,后悔权能否落到实处,和开发企业的自身诚信建设、责任体系建设息息相关,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地产企业的严格自律精神相结合,坚持法律制衡(后悔权)和开发企业责任意识两手抓,消费者才能真正享受到“后悔权”的益处,也才能达到楼市综合治理的根本目标。
应该承认,今天的地产界已成为“诚信的沙漠”,行业整体的“急功近利”将责任意识挤到了主流价值观的边缘,特别是在楼市严冬的2008年,个别企业“无理由退房”的曲高和寡;部分企业“不降价联盟”的颐指气使;在公布房屋成本上的战战兢兢;出现质量事故的“瞻前顾后;楼市好时的专横跋扈;楼市糟时的断尾求生等等不良现象,使整个楼市陷入到了无序、无德的泥淖中而不能自拔,因此,在房地产企业中树立最基本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最基本的质量保障体系,大力弘扬“高尚地产”建设,树立诚信企业典型,使“诚信营销”成为楼市发展的主旋律,百姓买房才能真正地安心、放心,购房“后悔权”才能真正起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理想功效。
总之,房子倒下了,法律要站起来,企业倒下了,责任要站起来。只有后悔权+企业责任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楼市的和谐有序环境才能够建立起来,健康、长效的楼市发展机制才能够形成,楼市的伟大变革时代也才能够真正到来。(文:苏步超吴昭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