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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显示,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计划发行额为280亿元。
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均与2009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相同。即,从2009年4月2日开始计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2日(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2014年4月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票面利率2.29%。本期国债计划续发行面值总额28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续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本期国债于2009年7月3日进行续发行招投标,招标当日2009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停止交易一天;7月6日开始续发行,7月8日续发行结束;续发行部分从7月10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