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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从7月6日起,本市将出台住房公积金三项新政策。
一、职工购房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自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职工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未使用住房贷款的提取。购房人中的一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提取。借款人中的一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提取。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
上述三种提取,提取人及配偶均应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提取政策保持不变。
二、职工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并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房租发票记载的房租金额。职工已有其他住房的,不能通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困难企业可按较低基数、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市委关于“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要求,为支持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新政策规定,经“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后,可申请按不低于2008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820元核定缴存基数,按单位、职工不低于各5%的比例缴存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三项新政策问答
新政一
子女购房怎样提取父母公积金
问:购房职工及其配偶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
答:购房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其中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时,应均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债务。
问:购房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能提取全部账户余额吗?
答:(1)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3)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问:购房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能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按月提取吗?
答:购房职工或配偶购买住房并办理住房贷款的,双方父母不得办理偿还该住房贷款按月提取业务。
问:如何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和提取公积金?
职工、配偶及双方父母应按以下程序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区县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问:职工在什么时间购买的商品房,其父母能据此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关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职工、配偶的双方父母才能办理购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政二
职工租房怎样提取公积金
问:租房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并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问: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职工及配偶都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职工本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办理租房提取:
(1)已有自有住房或正在租住经济租赁房、直接从产权单位租住公有住房的;(2)已办理或正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3)已通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4)已通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职工及配偶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额度有何规定?
答: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不得超过房租发票记载的房租金额。
问: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是否所有承租人可申请办理租房提取手续?
答: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如何办理提取手续?
答:职工、配偶应按以下程序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新政三
企业怎样申请按较低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三项新政策问答
问:哪些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答:经“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问: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需符合哪些条件?缴存比例可降低至多少?
答:经“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可以申请按不低于2008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820元的基数,按单位、职工不低于各5%的比例缴存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
问:单位如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答:单位需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前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资料如下:
(1)单位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或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下载《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单位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会印章,携带相应申请资料办理申请手续。(3)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审批,打印《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调整专用章后退回单位。单位以此作为核定月缴存额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