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2007年12月19日“关于给予空港物流加工区员工公寓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4日收到2009年度空港物流加工区员工公寓补贴796.5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补贴列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