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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大新华快运更名“天津航空” 6月8日正式揭牌
完成了从大新华航空到天津航空的华丽“转身”,今天,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将正式揭牌,本市也将正式拥有首家本地航空公司。作为未来天津的“城市名片”,预计3年后,天津航空的机队规模将达100架以上。
天津航空是大新华快运更名而来,总部设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注册资金13亿元,其中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2亿元、持股15.38%,海航集团投资10.8亿元、持股83.15%,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0.2亿元、持股1.47%。
据介绍,目前,天津航空的市场定位非常清晰,即围绕环渤海区域的中心城市天津,开通环渤海区域航线,比如大连、烟台、青岛、威海等热门目的地;并计划申请干线资源,将从原来单纯的支线航空业务扩展为干支结合。而全新的“订单航线”概念则意味着天津航空今后可根据政府、企业或经济政治及社会交往的需要,单独开辟新航线。
每日新报:开发区办担保融资对接会 为中小企业“开财路”
日前,泰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开发区内的中小企业组织了专场担保融资业务对接会。在中小企业、银行、金融担保机构之间搭建交流和金融业务对接平台。按照计划,开发区2009年计划投入4000万元,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向来备受关注。企业如何能够获得银行贷款,除了自身的条件外,与银行之间的沟通,以及对政策的把握也非常重要。在对接会现场,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就中小企业关注的融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介绍了适宜中小企业的融资路径、融资方式、金融产品、特色金融服务,并现场解答了中小企业提出的融资难题;泰达小企业担保中心重点介绍了担保业务与银行融资的结合方法。
中小企业的发展影响着开发区整体经济的发展。开发区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长型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大多属于开发区的主导产业,对这些企业的扶持有利于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对产业的升级转型和技术创新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开发区建立了政府与银行合作的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全年计划财政投入40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按照1:5的信用比例,这部分资金将可以撬动银行等金融机构2亿元的贷款资金。
今后,泰达小企业担保中心将根据企业的需要,定期举办银行与企业对接会,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广开财路”的需求,为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机会。
渤海早报:天津三类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资金人均补两千
昨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三类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2008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的18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今后审批的三类退出企业不再预留退休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此前审批的三类企业已预留的退休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在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方案后期审计中一并结算。三类企业在偿还职工债务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可以进入托管中心,并停止享受原困难企业的相关政策。市再就业资金按照全部职工人均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资金拨付主管部门用于其系统内退出企业分流安置职工。企业变现资金和市再就业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的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职工费用等补贴,可优先偿还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医药费等债务。对于2009年底前完成分流安置职工工作并关闭社会保险账户的三类企业,分流安置职工资金缺口较大的,市再就业资金给予主管部门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
《意见》指出,进入托管中心的4050人员和工龄满30年人员,应当按照托管协议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凡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按照中断缴费处理,全部费用由中断缴费人员个人承担。经托管中心申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标准的中断缴费人员可以缴纳年度内的养老保险费,当季缴纳的,只承担个人缴费部分;跨季缴纳的,除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外,还应当垫付企业缴费部分,垫付部分由市再就业资金拨付托管中心后支付本人。中断缴费期间,再就业资金给予医疗保险补贴,享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恢复缴费后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应当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对履行托管协议且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4050人员、工龄满30年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救济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个月计发。上述人员发生符合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的,可以按照生育保险支付标准予以补助,所需补助费由托管中心先行垫付,市再就业资金每年结算。
新闻链接
“三类企业”是指:列入国家计划的政策性破产企业(简称“计划内破产企业”);经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认定的依法破产企业(简称“计划外破产企业”);经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认定的特困企业和困难企业(简称“退出市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