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流通股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国恒铁路 股票代码:000594 公告编号:2009-023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流通股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是否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 是 √否
2、本减持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 是 □否
三、备查文件
无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国恒铁路 股票代码:000594 编号:2009-024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恒铁路
股票代码:000594
信息披露义务人: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赤峰市红山区六西街黄金大厦
联系电话:0476-824256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9年4月27日
特别提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国恒铁路的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国恒铁路的股份。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鑫业”)将其持有的国恒铁路28,055,80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赤峰市红山区六西街黄金大厦
3、法定代表人:李运丁
4、注册资本:371,318,000元
5、注册号码:10504041000415
6、税务登记证号码:15040200000477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投资与咨询(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决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9、营业期限:1993年3月24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0、北京天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股份的情况。
12、联系电话:0476-8242566
13、赤峰鑫业主要负责人情况:
-
14、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北京天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三、权益变动目的
赤峰鑫业为筹措生产建设资金,计划在2009年剩余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国恒铁路全部流通股份,每股拟出售价格不低于人民币4元。该公司出售上述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等问题。
四、权益变动方式
赤峰鑫业于2009年4月20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3,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具体情况请参见2009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于4月21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6,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具体情况请参见2009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于2009年4月22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具体情况请参见2009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于2009年4月23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国恒铁路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具体情况请参见200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2009年4月24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国恒铁路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2009年4月27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国恒铁路股份3,855,8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具体情况请参见2009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赤峰鑫业将其持有的国恒铁路股份出售的行为未引起国恒铁路控制权发生转移;其不存在未清偿的对国恒铁路的负债,亦不存在损害国恒铁路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赤峰鑫业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五、赤峰鑫业近期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国恒铁路股票行情况
赤峰鑫业于2009年4月20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3,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
赤峰鑫业于2009年4月21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6,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
赤峰鑫业于2009年4月22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
赤峰鑫业于2009年4月23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国恒铁路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
赤峰鑫业于2009年4月24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国恒铁路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
赤峰鑫业于2009年4月27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国恒铁路股份3,855,8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
六、其他重大事项
1、赤峰鑫业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七、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赤峰鑫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赤峰鑫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李运丁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运丁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