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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2009年辽宁省政府债券一期30亿元和天津市政府债券26亿元于14日同步开始发行,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分别为1.75%和1.78%。
根据财政部今年第19号公告,天津市政府债券计划发行26亿元,实际发行面值26亿元。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78%,2009年4月1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16日发行结束,4月20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据介绍,两期债券均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债券均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4月14日(节假日顺延),2012年4月1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此外,两期债券在2009年4月14日至4月16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