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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证监局了解到,当前全国一些地方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等媒体开展非法证券活动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为维护天津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天津证监局已明确将整治网络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活动作为近一阶段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重点,将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查处三类利用网络等媒体开展的非法证券活动:
一是无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设立网站(包括冒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义设立名称相近的网站),以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方式,招揽会员或客户,推荐股票、在线咨询、代客理财,或者以营销荐股软件名义提供个股推荐等咨询服务,以会员费、咨询费、服务费或收益分成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
二是无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人员,利用门户网站、财经网站的论坛、股吧、博客、QQ群等网站互动栏目作为营销平台,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方式,招揽会员或客户,推荐股票、代客理财或者营销荐股软件。
三是门户网站、财经类网站、搜索引擎为非法证券活动提供网页链接或者发布广告,为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传播渠道和便利。
对于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特征明显、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线索,将予以立案稽查,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背景材料
什么是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其基本特征有哪些?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有关公司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经营活动。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即未取得证监会的批文,缺少行政审批的法定程序。《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应当获得批准的不仅仅是从事投资咨询的公司,还包括从事投资咨询的个人,两者缺一不可,否则都应当视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实践中,可能出现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分析师在未经批准的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这种情况仍然是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2、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为有偿的经营行为。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公司或个人,往往以推荐股票为名,向投资者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咨询费等,或者约定从获取的利益中分成的方式向客户收取费用,是一种典型的经营行为。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有关规定:“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以国家规定的形式明确了证券投资咨询是一种经营行为。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主要使用哪些手法诱骗投资者上当?
1、通过建立网站、博客、QQ群等招收会员推荐股票,目的是招收会员,收取会费。不少上网的证券投资者都有这样的经验,经常会在一些博客或论坛上看到某人自称“股神”、“荐股专家”,有的博客发文声称,只要加入成为会员,就可以获取具体信息;有的门户网站出现招募广告,声称只要成为会员,就保证收益达到相当水平;有的网站声称代客炒股,收益分成。典型案例是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带头大哥”案。
2、以出售炒股软件为名实施非法证券咨询。部分机构打着信息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的旗号,以销售所谓的“荐股软件”从事非法咨询活动。其基本做法是:以开发专业证券资讯产品为名,通过报纸、电台、网站、现场营销等方式,销售“荐股软件”。不法分子不敢直接提供咨询服务,而是以销售“荐股软件”名义,将非法咨询作为软件的功能和后期服务,把高额的收费隐藏在软件的销售当中。
3、以代客理财的名义从事非法证券咨询。不法分子往往宣称推出了新的理财方式,会员无须缴纳会员费,只要将自己的股票代码及交易密码告知公司的业务员,公司就可代会员进行股票买卖,盈利后按约定的比例收取咨询费用。另外一种方式就是与投资者签订协议,由公司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投资者自行操作,盈利后按约定的比例收取咨询费用。
4、以私募基金之名从事非法证券咨询业务。他们先在互联网上设立公司网站,并组织人员搜集各大媒体公开的股票研究报告信息,同时在网站上设立股票行情即时分析业务吸引股票投资者。然后随机给投资者打电话,称是国内知名私募基金公司为广大股票投资者提供免费证券咨询服务。通过电话得知所联系的投资者有意愿获得证券咨询服务后,就反复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收取服务费。
5、以证券投资讲座、培训会、研究报告会等现场宣讲方式为名从事非法证券咨询活动。这类非法证券咨询活动通过网络、散发传单等方式发布有关讲座会议信息,以增强投资者投资专业知识为名,在宣讲的过程中骗取投资者信任,将其招收为会员,收取会员费并推荐股票。
投资者应当如何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避免上当受骗?
1、中小投资者要有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和风险意识,不轻信所谓“内部消息”、“解套翻本”和“高额回报率”,不能抱“贪小”、“天上掉馅饼”等幻想,用良好的心态对待盈亏,用法制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中小投资者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可疑网站、陌生电话、手机短信发来的投资理财广告,不要随便泄漏自己的家庭、身份及财务等相关基本资料信息。
3、有证券投资咨询和委托理财意向的中小投资者,请先到网上搜索,或电话询问证券监管机构,核实所托公司是否合法注册、是否有经营证券业务的资质后再作定夺。
4、建议投资者走安全途径,到正规的、合法的证券机构办理相关证券投资咨询和委托理财手续。
5、如发现有不良苗头或者有犯罪嫌疑时,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切不能因侥幸心理而错失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良机。
6、中小投资者要多注意官方和新闻媒体的正确提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证券投资业务素质,自觉远离非法证券活动,避免上当受骗后遭受损失难以追回,引导自己合法有序地进行投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