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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6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手出台一系列政策,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实施我国的“太阳能屋顶计划”。
初期将采取示范工程的方式,在条件适宜的地区,组织开展一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以缓解光电产品国内应用不足的问题。
在经济发达、产业基础较好的大中城市积极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积极支持在农村与偏远地区发展离网式发电,实施送电下乡,落实国家惠民政策。
财政部将促进落实上网分摊电价等政策,将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照明中积极推广使用。
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以部分弥补光电应用的初始投入。补助标准将综合考虑光电应用成本、规模效应、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将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成本降低的情况逐年调整。
此外,财政部还将出台政策鼓励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并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住房和建设部的工作重点将集中在完善技术标准,加强质量管理和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能力建设等方面。
财政部已出台《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都可以获得补助资金: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p;单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4%,非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6%。
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Wp,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