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证券代码:000836证券简称:鑫茂科技公告编号:(临)2009-012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9年3月16日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该院已受理了天津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投资公司”)提起的关于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津福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沃公司”)返还占用天津奇普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普思公司”)资金的民事起诉书,并将于2009年4月15日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由:子公司股东纠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天津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津福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天津奇普思科技有限公司
3、有关纠纷的起因:
本公司、福沃公司、海泰投资公司三方于2001年12月共同出资组建奇普思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52.5%、福沃公司出资400万元,占10%、海泰投资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37.5%。
公司经营期间,奇普思公司形成对本公司及相关本公司控股企业应收款共计37,786,662.53元,海泰投资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双方协商沟通无效。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第三人返还或与其他债务人共同返还占用资金37,786,662.53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赔偿自2003年1月1日起至占用资金返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暂计至2009年1月31日为15,073,949.88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告前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结果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该诉讼需按程序进行审理,本报告期内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随着该案的审理情况,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及其是否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的情况。
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9)一中园初字第30号
《民事起诉书》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