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您好,我自08年4月份给东丽一家小型个体超市供货,当初谈的是批结款,第二次送货店主说:“第一批压着吧,结这一次的,这样比较省事。”我答应了,但是,到08年8月份由于利润过低,无法经营下去,找到店里去结帐,店内人员称老板不在下次再说吧,可连续去了几次,店主都有没给结帐,08年11月中旬又去了一次店主说;“好像上次给你结了吧,我的底联都没了。”(这次去和上次去间隔了大概有一个多月)。直到09年2月底又去了十几次,店主却不认帐了,(当然送货单上有店主亲笔签字)。我想问孙律师如果起诉能有胜诉把握。谢谢!
我是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的孙贤芹律师,现就网友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如下: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天津目前数额较大为1000元,数额巨大为10000元)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另积极交纳罚金只是一个量刑时考虑的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不会影响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不知道你儿子等共同盗窃数额,也不知道你儿子是主犯还是从犯,有无其他从轻情节可以考虑。具体可与我电话联系当面解答。电话:13512060969
我儿子多次和单位其他同事一起在夜班时偷厂子里的铁料。后被抓获,被判盗窃罪2年,并罚2万元。我儿子偷铁卖的钱实际上根本没有2万元,但却要罚款2万,这合理吗?如果家里认罚款的话,我儿子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么?刑事转民事诉讼的可能性大么?需要做哪些准备才可以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