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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87年至今,每年春天都会有一个特别的日子,和谐之光照耀每一个消费者和经营者,这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与发展”。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天津电视台将通过“3.15”晚会,展现天津打击侵权、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的决心,实践“消费与发展”的主题目标。为了实践以“维权促消费”的思想,本次“3.15”活动,北方网财经频道联合天津电视台滨海频道,共同推出“特邀律师团网络法律援助”平台。
  从3月10日开始至“3.15”晚会直播节目当天,网友们可以通过本平台提出消费和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律师团的10位权威律师每天将登录网站,进行在线解答。晚会将于3月14日晚20:30在天津电视台滨海频道(T1)进行近两个小时的直播,届时北方网也将同步推出网络直播,敬请届时收看
季厌庸
从业机构: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经济合同,刑事辩护。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网友评论 5 条,查看全部
[586711] 天津市 网友:烦恼的陌生人 于2009-04-01 12:04 发表评论:

  你好,季律师,我是从事机械设备的,07年底12月份跟一个客户签定一合同,合同上写着半年付清款项,至今未还清余款,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才能要回余款?

[576839] 天津市 网友:季厌庸 于2009-03-13 21:04 发表评论:

  [574972]网友:您好!季厌庸律师回答您的问题:

  就您说的情况,您可以找一下实际的房主,向其问明向您出租房屋的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您再去找向您出租房屋的人,让其退还您一万元钱.您也可以与天拖派出所联系报案.

  温馨提示:租房子一定要核对产权证原件,签合同时要让出租方出示身份证,并将其身份证号写在合同上,或者将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合同后!

[574972] 未知 网友: 于2009-03-11 13:38 发表评论:

  我在网上看到一则出租信息,联系后租了天托的一处两室一厅的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一次性交了1万块钱,房主给我看了房子的产权证的复印件,给了我房子钥匙,第二天我搬家时发现门换锁了打不开,再打电话联系房主已经打不通了,后来才知道,租房给我的人根本不是房主,他是之前租这房子的住户,现在房子租期到了,人早就搬走了,根本找不到了,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574962] 天津市 网友:季厌庸 于2009-03-11 13:23 发表评论:

  [574185]网友 木木您好!季厌庸律师回答您的问题:就您提出的问题,我建议您先让朋友看看保险合同,是否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一般说来,基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予赔付的;您朋友的损失是由隔壁公司造成的,可以让您的朋友与隔壁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74185] 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 网友:木木 于2009-03-10 11:03 发表评论:

  我有个朋友,自己开了一家公司,租赁几间厂房,购置了两辆汽车。前几天,租赁的厂房由于隔壁公司非法存放危险品而发生爆炸,厂房和汽车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我朋友就汽车的损毁向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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