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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通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工资性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形式,对十类困难群体就业实行帮扶政策。用人单位招用十类就业困难群体可以享受十项优惠政策和措施。
据介绍,这十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包括:
1.公益性岗位政策。加大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力度,在原重点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的基础上,大力开发适合其他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对单亲母亲、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实施托底安置,给予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鼓励灵活就业政策。扩大灵活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给予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3.鼓励企业招用政策。服务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期限1年。同时,按照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社保补贴;非服务型企业招用困难人员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500元岗位补贴,期限1年。
4.鼓励多种形式就业政策。对残疾人、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的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其从事手工编织、小饭桌等家庭就业,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用于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
5.鼓励社区就业,组建社区就业组织。对新组建的社区就业组织,按照吸纳困难群体的人数,给予每人6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用于购置必要的工具、设备。
6.税费减免政策。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可认定为劳服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免税期满后,当年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同时,给予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支持。
7.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3万元,累计不超过6万元;合伙经营的,按人均3万元的标准累加,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8.就业培训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免费培训由1次增加到3次,提高其就业技能。对刑释解教人员,培训工作前移,为其走向社会尽快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9.就业服务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可免费享受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劳动能力测评,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招聘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便利的服务。
10.即时救助政策。建立即时救助基金,就业援助对象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标准,根据人员类别,由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妇联的专项救助基金分别给予困难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