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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开发区有关部门获悉,今年开发区针对困难企业的实际需求,将对在开发区内注册经营、对开发区可支配财力形成实际贡献,并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的有实际经营困难的小型生产性企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5项补助,具体措施包括:
一、贷款贴息。对困难企业2008或2009年度内发生的经营所需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贴。贴息期限为1年,每家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为50万元。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费用补贴。对于处于初创阶段、在2009年内申请认定“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支付“专项审计”费用有资金困难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每家给予最高5000元的费用补贴。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购买专利”费用补贴。对于处于初创阶段、尚无发明专利、在2009年内申请认定“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购买专利权或专利技术全球独占许可有资金困难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给予最高20%的费用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困难补助。比照困难企业2008年度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80%的扶持,每家企业最高扶持100万元。
五、困难企业提出要求、管委会认为合理可行的其它扶持措施。
据了解,开发区管委会已成立经营困难企业财政扶持审核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此外,对于开发区管委会拨付的经营困难补助资金,企业应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承诺2009年度企业职工总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