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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了解到,根据2008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号)中关于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的相关规定,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及辖属分支机构将于2009年2月将2008年10月27日之前发放的、原利率浮动比例为下浮15%且信用条件符合招商银行规定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的利率浮动比例自动调整为下浮30%(因系统无法实现自动调整的除外),月供金额将于2009年4月份开始按照新的执行利率计算。贷款享受下浮30%利率优惠后发生连续30天(含)以上逾期时,招商银行有权单方取消该利率下浮优惠,并重新按照原合同执行利率相应计收利息和罚、复息。
本次未获自动调整的客户仍可自行提出申请,经招商银行核准后亦可享受下浮30%的利率优惠。若客户对上述利率浮动比例自动调整持有异议而仍需按照原合同利率浮动比例执行的,则需另行向贷款经办行(部)申请单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