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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本市今年将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本市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和完善了一套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考核体系,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县和有关责任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本市环保、发改委、监察及统计部门将对全市各区县和有关责任部门的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考核办法明确了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区县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对实现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目标的,认定为通过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现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目标、且总量减排实施计划完成较好的,认定为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优秀。未实现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目标,或未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阶段性目标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区县和有关责任部门应在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考核办法还规定,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区县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环保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该地区、该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撤销该地区、该部门获得的市级有关环境保护的荣誉称号,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未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总量减排计划任务的企业(集团公司),暂停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