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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6证券简称:鑫茂科技公告编号:(临)2009-005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月23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1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1月22日下午15:00至2009年1月23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4楼403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杜克荣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8名,代表股份7829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5535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43名,代表股份2293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7%。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控股股东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0948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0.61%;
73483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39%;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王怀兵律师出席,并由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0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