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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中的数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其中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原三鹿高管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8年和5年。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4937万余元。
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宣判
昨日,社会关注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分别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极县人民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被告人张玉军等人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产品、不能供人食用,以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配制出专供往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混合物(俗称“蛋白粉”)。至2008年8月,张玉军累计生产“蛋白粉”770余吨,销售600余吨,销售金额683万余元。张玉军等人生产、销售的“蛋白粉”被某些奶厅(站)经营者添加到原奶中,销售给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奶制品生产企业。
被告人耿金平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自2007年10月开始购买含三聚氰胺的“蛋白粉”共计560公斤。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耿金平等在明知“蛋白粉”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将约434公斤“蛋白粉”添加到其收购的900余吨原奶中,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销售金额280余万元。
三鹿集团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原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流入市场后,导致全国众多婴幼儿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引发泌尿系统疾患,多人死亡。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
2008年8月1日,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检测报告,确认三鹿集团送检的奶粉样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同日,被告人田文华等召开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进行商议,在明知三鹿牌婴幼儿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虽然做出了暂时封存产品、对库存产品的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测以及以返货形式换回市场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决定,但仍准许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10毫克/公斤以下的出厂销售,直到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为止。
另悉,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