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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金融办、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是指定向募集、投资于未公开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基金,投资收益由投资者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它以股票为主要的交易对象。
据《意见》,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受益,将不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直接作为税后收益分配给法人合伙人。
此外,股权投资基金还可享受营业税优惠。记者了解到,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一是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二是股权转让。
《意见》中还提到:“市政府给予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有关人员的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至于“有关人员”的具体所指,市发改委金融三室处长任雪丹告诉记者,是指投资或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
据悉,金融街的PE中心大厦建设已竣工,预计5月投入使用,届时将吸引本市股权投资基金入驻,并参照金融企业给予购房租房补贴。
任雪丹认为,股权投资能聚集北京地区资本,吸引外来资本,推动首都经济增长。还能够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生产服务业、文化创意、高科技等产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据市发改委透露,国务院批准成立的10只产业基金中,西部水务等5家基金已决定在京注册,计划募资总规模700亿元。截至2008年12月底,有意在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机构有34家,计划募集资金总额1520亿元。其中18家已注册或进入注册程序,注册资金15亿元,计划募资总额8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