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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账户是证券市场最微观、最基础、最重要的载体,它的规范对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意义重大。2007年8月,在中国证监会的强力推动下,证券公司与登记机构一起开始了中国证券市场上史无前例的账户大清查。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账户清理规范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全国共另库存放休眠账户约2000万户,规范不合格账户800多万户,对约10万户不合格账户实施了集中中止交易,将中国证券市场的账户实名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拖拉机账户"、"暗庄"等与风险相生相伴的词汇正在走进历史。为巩固账户规范工作成果,建立账户管理长效机制,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分别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账户管理的新规定。为帮助我市证券投资者了解有关规定,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天津证监局有关负责人对账户管理新规进行了解读。
一、新规定对识别投资者身份的要求更加严格
新规定强调,证券公司应当在其合法营业场所为客户办理开户,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开户流程和复核机制,审查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的真实性,确保客户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明确。今后,证券公司在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变更、挂失补办、销户等账户业务时,应当识别投资者身份,核对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对于个人投资者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办理账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应通过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核查投资者身份证的真实性。对于个人投资者使用第一代身份证办理账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认真审核,对身份证真伪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供户籍证明或通过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对于已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新开资金账户办理交易手续时,证券公司应先通过登记结算系统查验证券账户状态并核对该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登记的账户信息。投资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与登记结算系统登记的账户信息一致,且不属于在登记结算系统作单独管理的休眠账户或该证券公司申报的不合格账户的,证券公司方可为投资者办理新开资金账户手续。投资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与登记结算系统登记的账户信息不一致,或者属于在登记结算系统作单独管理的休眠账户、该证券公司申报的不合格账户的,证券公司应要求投资者按规定更正登记结算系统登记的账户信息、办理休眠账户激活或不合格账户规范手续后,方可为投资者办理新开资金账户手续。
二、要求建立投资者信息定期核对更新机制
从2009年1月1日起,证券公司在日常及时维护与更新账户信息的基础上,应当定期对投资者账户信息进行全面核对更新。
对个人投资者,证券公司应每三年进行一次集中核对,对于投资者姓名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督促投资者及时办理账户资料变更手续,并对证券公司柜面系统以及登记结算系统中的账户信息作相应修改;对于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证券公司应重新核实投资者新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更新信息并留存复印件;对于投资者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与投资者核实后,应在其柜面系统以及登记结算系统中予以修改。
对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每年核实其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有效、是否通过年检,机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过期或未通过年检的,证券公司应督促机构投资者及时更正。对于法人性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核实后,应在其柜面系统以及登记结算系统中予以修改。
对于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过期、机构投资者未通过年检等不合要求的情形,投资者不能更正或不予配合的,证券公司应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采取不予办理新业务等证券账户限制使用措施。
三、证券公司应建立账户管理内部责任追究机制
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应将账户规范管理纳入常规考核范围,建立账户管理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责任人与相关负责人严肃处理:
(一)新开不合格证券账户;
(二)对投资者违规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未尽到审核监督责任、或为投资者违规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提供便利;
(三)对休眠账户激活、不合格账户恢复交易未尽到审核监督责任、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四)故意或过失泄露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
(五)其他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多方合力,加强对账户规范的日常监管
中国证监会对加强账户规范日常监管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监局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账户管理中新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登记结算公司要进一步完善账户管理规则,加强一线监管;沪、深证券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对证券账户交易情况的监控;证券业协会要加强对账户规范的自律管理。
对于经查实,证券公司存在新开不合格账户、允许不合格账户参与交易或在休眠账户激活、不合格账户恢复交易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根据违规情节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提供投资者另路查询的权威渠道
为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方便投资者对账户使用和账户资产的自我监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从2009年1月1日起,起用了新的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账户查询的信息平台。在新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上提示投资者:"开户申请人选择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需填写自设的初始密码。从账户开立次日起,开户申请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项下"投资者登陆",选择"非证书用户登陆"下的"按证券账户"登陆方式,使用证券账户号码和初始密码登陆,修改初始密码后即可办理证券查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网络服务。"这就为投资者提供了一条权威的证券账户另路查询渠道,有利于投资者加强对证券账户的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