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将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昨日表示,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合并、分立等改革时,享受的契税减免优惠政策将延长至2011年底。
企业改革契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依法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企业依法注销、破产后,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等。
据了解,相关企业改革契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已于去年底到期。财政部表示,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对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原规定执行至2011年12月31日。
契税是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征收的一种行为税。企业改制重组中,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合并、兼并、关闭、破产等,都会发生土地和房屋权属实质的或形式上的变化,都会涉及契税问题,按现行契税政策须缴3%-5%的契税,因而会增加企业改制的成本,影响企业改制重组的进程。
为支持企业改革,2003年国家对企业改制重组所涉及的契税政策进行了减免。结果显示,此举不仅有利于企业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也不大。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有关部门曾于2006年将契税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08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