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从19日零时起,我省(河北省)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Ⅱ)零售价格从原来的每升5.60元下调为4.73元,每升下降0.87元;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Ⅱ)零售价格从原来的每升6.03元下调为5.10元,每升下降0.93元;0号柴油也由原来的每升6.04元下调为4.95元,每升下降1.09元。
降低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我省90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由每吨7495元调整为6335元,每吨下调1160元;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由每吨6993元调整为5725元,每吨下调1268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省物价局规定,供专项用户和民营批发企业用汽、柴油实行最高供应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铁道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每吨分别为5980元和537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和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即汽、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5580元和4970元。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我省还规定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差价不小于300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这次我省还取消了柴油清净剂加价,我省《关于柴油添加清净剂加价的通知》(冀价管字〔2008〕46号)同时废止。省物价局强调,成品油销售企业不得以添加清净剂或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以小包装形式单独销售清净剂,由消费者自由选择。
本次液化气出厂价格暂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