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日报:重庆轻轨客运量破1亿人次 日运量居世界之首
昨日下午3点,随着一列满载旅客的轻轨列车缓缓驶入临江门车站,重庆轨道交通总公司统计人员发布消息称:我市轨道交通二号线(较场口———新山村)客运量突破1亿人次。据悉,作为我市首条投运的轻轨线,目前轻轨二号线日运量已从4年前的1万人次增加到目前的11万人次,位居世界同类轻轨线之首。
轻轨二号线是国内第一条单轨交通线,也是西部地区首条轨道交通线路。自2004年底试运行以来,以其舒适、准点的特点,受到市民喜爱。
“有了轻轨,我就没打算买私家车了。”乘客黄雷告诉记者,因工作需要,他每天都得在新山村和临江门间来回至少两次,方便、快捷的轻轨,让他省了一大笔钱。
据了解,为方便更多市民乘坐轨道交通,我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三号线的二期工程,以及六号线都将在年内开工。未来几年内,我市将建设165公里轨道交通线路,实现通车里程116公里。到2012年,主城9区将实现轨道交通全覆盖,全市轨道交通日运量将达到100万人次,2014年达到200万人次。
解放日报:上海推出六项措施维护就业稳定
当前,由美国次贷问题引发的世界经济金融危机正波及全球实体经济,从今年10月起,对本市就业的负面影响开始显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对外宣布,上海正采取“建立本市企业用工动态分析机制”等六项措施,消解负面影响,维护就业局势稳定。
上海今年1月至10月就业形势整体平稳,全市累计新增就业岗位57.2万个。截至10月底,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25.8万。预计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的目标有望完成。预计明年一季度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上海此次推出的企业用工动态分析机制,将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实时情况,同时有关方面将按照“帮企业、保就业、促稳定”的思路,尽快研究推出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就业的特殊政策措施。
其他五项措施包括: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启动实施本市“鼓励和扶持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探索完善对“零就业家庭”人员、“双困”人员、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就业援助的动态管理,提高就业援助针对性和质量;充分发挥欠薪保障金垫付功能,就地化解欠薪矛盾,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发挥区县和社区的作用,落实近年来国家和本市出台的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做好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的就业工作;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天津日报:劳动保障部门出台十项举措扩大就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十项重大措施,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扩大就业,稳定岗位减少裁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水平。十项措施如下。
一是依托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紧紧盯住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扩大内需十个方面的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完善“一联盟、二对接、三同时”的岗位开发带动机制。本市各级劳动部门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创造岗位联盟,全市联盟企业计划达到一万家。认真做好人力资源库与岗位信息库、企业招用工与劳动部门兑现优惠政策有效对接,实现在项目立项、开工、竣工的同时,签订用工协议、上岗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
二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等各类人员创业,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范围将扩展到所有创业者。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初次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两年延长至三年,其中微利项目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创业者,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年度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可展期一年。
三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认定期限延长至2012年,对招用女35岁、男45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三年社保补贴和一年岗位补贴。对非服务型企业招用上述人员的,给予一年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四是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和促进就业作用,对因金融危机导致生产经营不景气,企业通过调整班次、缩短工时、降低工资不裁员的,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对企业与大龄职工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在企业停产和破产期间积极寻找工作的职工,给予求职补贴;对企业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五是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完善培训补贴办法,按照市场需求程度、培训成本、职业资格等级给予培训鉴定费补贴。对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提高补贴标准;对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培训成本据实补贴。
六是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决定将就业服务工作向高校延伸,将就业政策、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招聘活动送进校园。对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对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或到创业实训基地实训的,给予见习或实训补贴。
七是认真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从现在起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底数,实施盯人帮扶,落实包保责任,强化就业服务,积极采取技能援助、岗位援助、社会保险援助、项目援助和托底安置等措施,保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安置率80%以上。同时,加快困难企业退出进度,妥善安置富余职工。退休和丧劳人员进托管中心,保障各项待遇;4050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转移劳动关系实现再就业的,给予每人9000元的补贴,被其他单位招用的,每招用1人给予招用单位5000元补助金,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费补贴。增加公益性岗位,围绕加强街乡镇劳动关系调处、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增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能力。
八是加强对企业批量裁员的监管。企业实施批量裁员的,应提前30日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指导企业依法履行裁员程序,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辖区内困难企业名录和企业裁减人员台账,增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逐人进行职业指导,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九是提高保障水平。做好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制定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标准等医疗保险减负政策,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研究制定适当减轻其参保负担措施。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可以按照2%的费率先行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
十是健全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指导和服务,建立面向企业普遍走访、重点联系制度,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摸清企业当前用人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自下而上、每月报告辖区内企业用工变化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同时,加强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查处,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及时处置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北京日报:市属单位公费医疗明年起统一个人负担标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通知,为加强北京公费医疗管理,确保享受人员医疗待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将统一市属单位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个人负担标准,享受人员发生的符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执行这一统一标准。
公费医疗个人负担标准出台
据了解,该标准分为:一、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20%;3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年度内住院医疗费支出在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1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二、门诊放化疗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比例按照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比例执行;门诊血液透析、器官组织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的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人员负担的50%;大专院校、离休人员、在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及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公费医疗支付范围扩大
按照通知规定,腹股沟疝、股疝手术中使用“疝补片”费用纳入公费医疗支付范围,其中“疝补片”纳入支付范围的最高限额为一侧手术900元。享受人员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费用个人先行负担8%,其余费用纳入公费医疗支付范围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
长期外地居住异地就医也能报销
享受人员住院治疗,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及服务设施的项目,需经本人或家属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或其家属签订自费协议书,详细注明使用数量、疗程和费用等相关内容。异地安置和长期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个人可在异地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本市合同医院作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异地发生的医疗费,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目录并按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市属单位异地安置和长期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到合同医院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大专院校到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填写《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单》(附件),批准后可到个人选择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