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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山东今年GDP可过3万亿
“十一五”时间过半,我省规划的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如何?正在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1月26日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报告。据了解,在近30项预期指标中,绝大部分目标均可如期完成或超规划预期。
GDP将突破30000亿元
报告称,2006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2万亿元大关,2007年达到25887.7亿元。今年增速基本稳定,预计全年增长13%左右,国内生产总值将突破30000亿元(当年价格)。
前两年,我省第一、二、三产业年均分别增长4.6%、 16.3%和14.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7723元,按年末汇率折算为3800美元,年均增长13.7%。
同时,财政收入快速增长,预计今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1925亿元,按可比口径年均增长21.5%,比预期高7.5个百分点。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达9600亿元
近年来,我省消费需求增长明显加快,投资和进出口结构逐步优化,“三驾马车”共同带动经济增长。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位攀升,2007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5%,为1997年以来的最高水平,预计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9600亿元,3年年均增长达到16.2%。
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预计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5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比“十一五”规划预期高2个百分点以上。
另外,进出口总额今年预计可达1410亿美元,年均增长22.4%。截至今年9 月份,我省已累计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70亿美元。
城镇新增就业3年累计327.4万人
根据报告提供的数据,“十一五”期间,我省就业规模持续扩大,预计城镇新增就业3年累计327.4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3年累计434.8万人,高于规划预期。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了动态消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前两年分别为3.3%和3.2%,预计今年为3.8%。
同时,高等教育发展迅猛,2007年普通高校在校生达到144万人;城乡医疗卫生条件也逐步改善,千人拥有医生数1.6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83.6%。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6‰左右,人口素质普遍提高。
上市公司今年超过150家
近年来,我省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进程加快,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90%以上的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革,95%以上的国有中小企业实行了多种形式改制。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也基本完成,预计2008年全省上市公司发展到150家以上,3年增加61家,资本市场融资规模3年累计627.5亿元。
辽宁日报:大连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大连市在城市现代化先行的基础上,全域谋划,统筹发展,建立以工哺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构筑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不仅成为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地区之一,而且广大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越来越多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到去年年底,大连城乡居民收入比例为1.8∶1,城市化率达58%,均远远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长期以来,与发达的城市经济相比,大连市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 “不解决‘三农’问题,老工业基地率先全面振兴就是一句空话”。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国家提出东北振兴战略以来,大连市委、市政府在重新审视全市市情时深刻认识到了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的紧迫性,把城乡一体化战略列为加快老工业基地率先全面振兴的重中之重,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盘谋划,重点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寻求突破,切实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由过去农村支持城市、农业支持工业向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转变。二是调整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格局,逐步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并向农村倾斜。
首先,大连市冲破城乡地域、资源、产业局限,发挥城乡各自优势,实施重大产业全域布局,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内在产业基础。在产业布局上,大连市一改以往“重城抑乡”的思路,统筹对市区重点培植高水平、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而市区原有的工业企业则向县域大规模搬迁转移。目前已有大钢、大连机车、大连机床等200多家城区企业下乡落户。与此同时,中远造船、STX造船、庄河电厂、红沿河核电站等重大外来项目,同样选择布局空间广阔的农村地区。此举既拓展了城市空间,又加快构筑县域新型产业体系,全域发展新格局逐步形成。
重大项目向农村进军的同时,基础设施建设也向农村延伸,增强县域经济“造血”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县域经济是区域财政增长、农民增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全市经济总量增长的重要支撑。进入新世纪以来,大连市投入巨资用于县域港口、路桥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近几年,大连市抢抓东北振兴和沿海开放战略机遇,利用各涉农县市区临港临海优势,沿黄海、渤海岸线兴建了以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工业园区等“一岛十区”为主要节点、项目承载力强的新型工业园区,拉开城乡协调发展的大框架。目前,大连市县域经济已占全市GDP半壁江山。
实现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关键。近年来,大连市本着支农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相继出台了20多个强农惠农文件,形成确保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保障体系。这些政策文件包含大力建设优质特色农业基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外向型农业、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专业合作社发展等,覆盖面广、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在推出政策的同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
统筹城乡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使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各个方面平等的权利、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同质化的生活条件。随着大连市公共财政向农村逐渐倾斜,一些以前只有城市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政策也开始惠泽农家。大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将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市27万农村中小学生免交学杂费,免费得到教科书,2000多名困难家庭学生得到生活补贴,每年减轻农民负担近亿元。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成78所乡镇卫生院、急救分站、妇幼保健院的改造,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基本形成。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率达94.7%,居全国前列。三次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应保尽保。此外,自来水网、燃气管网、公交网络、信息网络等公共设施延伸到城镇,当地农民过上了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生活,极大地提高了生活质量。
山西日报:省政府建议调整“十一五”规划指标体系
11月26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省政府建议将我省“十一五”初确定的规划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由原来的5类44项改为3类39项,并对指标值做出相应修改。这是我省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危机爆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生较大变化的实际,迅速做出的积极应对举措,调整后,将有力突出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和工作重点,更好地指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此次调整将原来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人民生活5方面共44项指标,调整合并为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3个方面共39项指标。其中,取消了“工业增加值”“每百人拥有电话”“每千人拥有计算机”“人口预期寿命”和“矿区煤炭资源回采率”等5项指标,增加了“非煤产业销售收入及比重、亿元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及比重、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地下水位升降幅度”等5项指标,并将原有的10项指标合并为5项,还更改了7项指标。
此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政府还建议对指标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建议将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指标由原来的25%下调为22%;“公路密度”指标因统计口径调整,目标值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其他保留指标仍然执行原来确定的目标。同时,本着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结合“十一五”前两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后两年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省政府还对新增指标目标值进行了确定。
省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认为,调整后的指标体系适应经济形势变化,符合我省实际要求,突出了全省的战略部署和工作重点,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结构调整、民生改善、生态建设上,为实现我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体系,更好地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要求。
天津日报:劳动保障部门出台十项举措扩大就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十项重大措施,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扩大就业,稳定岗位减少裁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水平。十项措施如下。
一是依托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紧紧盯住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扩大内需十个方面的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完善“一联盟、二对接、三同时”的岗位开发带动机制。本市各级劳动部门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创造岗位联盟,全市联盟企业计划达到一万家。认真做好人力资源库与岗位信息库、企业招用工与劳动部门兑现优惠政策有效对接,实现在项目立项、开工、竣工的同时,签订用工协议、上岗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
二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在职职工等各类人员创业,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范围将扩展到所有创业者。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初次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两年延长至三年,其中微利项目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创业者,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年度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可展期一年。
三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认定期限延长至2012年,对招用女35岁、男45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三年社保补贴和一年岗位补贴。对非服务型企业招用上述人员的,给予一年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四是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和促进就业作用,对因金融危机导致生产经营不景气,企业通过调整班次、缩短工时、降低工资不裁员的,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对企业与大龄职工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在企业停产和破产期间积极寻找工作的职工,给予求职补贴;对企业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五是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完善培训补贴办法,按照市场需求程度、培训成本、职业资格等级给予培训鉴定费补贴。对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提高补贴标准;对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培训成本据实补贴。
六是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决定将就业服务工作向高校延伸,将就业政策、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招聘活动送进校园。对毕业学年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对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或到创业实训基地实训的,给予见习或实训补贴。
七是认真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从现在起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底数,实施盯人帮扶,落实包保责任,强化就业服务,积极采取技能援助、岗位援助、社会保险援助、项目援助和托底安置等措施,保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安置率80%以上。同时,加快困难企业退出进度,妥善安置富余职工。退休和丧劳人员进托管中心,保障各项待遇;4050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转移劳动关系实现再就业的,给予每人9000元的补贴,被其他单位招用的,每招用1人给予招用单位5000元补助金,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费补贴。增加公益性岗位,围绕加强街乡镇劳动关系调处、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增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能力。
八是加强对企业批量裁员的监管。企业实施批量裁员的,应提前30日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指导企业依法履行裁员程序,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辖区内困难企业名录和企业裁减人员台账,增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逐人进行职业指导,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九是提高保障水平。做好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制定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标准等医疗保险减负政策,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研究制定适当减轻其参保负担措施。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可以按照2%的费率先行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
十是健全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指导和服务,建立面向企业普遍走访、重点联系制度,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摸清企业当前用人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自下而上、每月报告辖区内企业用工变化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同时,加强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查处,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及时处置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北京日报:市属单位公费医疗明年起统一个人负担标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通知,为加强北京公费医疗管理,确保享受人员医疗待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将统一市属单位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个人负担标准,享受人员发生的符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执行这一统一标准。
公费医疗个人负担标准出台
据了解,该标准分为:一、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20%;3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年度内住院医疗费支出在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0%;1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二、门诊放化疗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比例按照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比例执行;门诊血液透析、器官组织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的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人员负担的50%;大专院校、离休人员、在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及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公费医疗支付范围扩大
按照通知规定,腹股沟疝、股疝手术中使用“疝补片”费用纳入公费医疗支付范围,其中“疝补片”纳入支付范围的最高限额为一侧手术900元。享受人员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费用个人先行负担8%,其余费用纳入公费医疗支付范围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
长期外地居住异地就医也能报销
享受人员住院治疗,如使用个人应自费的药品、诊疗及服务设施的项目,需经本人或家属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或其家属签订自费协议书,详细注明使用数量、疗程和费用等相关内容。异地安置和长期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个人可在异地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本市合同医院作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异地发生的医疗费,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目录并按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市属单位异地安置和长期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到合同医院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大专院校到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填写《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单》(附件),批准后可到个人选择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河北日报:省新农合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政府价格管理
所有进入我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从严从低核定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真正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出台《加强我省农村(乡镇及村非营利性)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此《意见》于12月1日起试行。
针对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我省进一步完善了新农合药品价格政策,明确规定对进入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由省物价局从严从低核定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实行差率控制,规定农村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以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的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核定。按规定差价率核算的药品零售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要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要按实际核定的零售价格执行;属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超过生产企业核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要按生产企业核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低于生产企业核定最高零售价格的,要按实际核定的零售价格执行。农村卫生服务机构销售的中药饮片的最高零售价格,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25%的加价率核定。农村卫生服务机构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或耗材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省物价局还明确规定,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在充分体现其公益性质的基础上,价格在县级医疗机构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下调20%;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规范。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未经省物价局、卫生厅批准,一律不得收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消耗的一般性卫生材料(如药品、试剂、医用消耗品,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和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一次性口罩、帽子和手术衣裤、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手套、各种一次性手术包、器械包、麻醉包、接生包等),在定价时已经包括,一律不得另行收费。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要求,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常用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和经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必须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
内蒙古日报:前10个月已超额完成全年工业投资计划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经委获悉,今年1-10月,内蒙古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2643.2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51%,完成2008年自治区确定的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100.89%。
1-10月,内蒙古在建的工业固定资产项目有3500多个,其中新开工项目2600多个。从地区工业投资完成情况看,内蒙古东部地区累计完成914.7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41%,占全区工业投资完成额的34.61%。西部地区完成投资1728.46亿元,同比增长36.09%,占全区工业投资完成额的65.39%。呼伦贝尔、包头、鄂尔多斯、乌海、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6个盟市提前完成了全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从行业投资完成情况看,能源、冶金、化工和装备制造业投资仍是拉动内蒙古工业投资稳定增长的主力。1-10月,煤炭采选、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电力生产供应等能源工业累计完成投资1336.2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9.74%,占全区工业投资完成额的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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