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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起,保险代理人侵吞保费的现象将得到遏制。保监会在昨日下发的《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指出,明年3月1日起,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收付费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支付退保金和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此前,由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严等原因,经常出现保险代理人侵吞投保人保费的情况。去年,在湖南更是出现了中国人寿一业务明星假保单骗保1500万元的大案。为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通知》不仅对保险代理人收付费做出了规定,还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收付费管理制度,确保收付费环节的资金安全。现金收付费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进行识别,确保收付费主体合格。非现金收付费要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账户信息,确保在非现金收付费流程中资金不受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业务人员等个人控制。
据记者了解,多数公司早已实行银行转账缴付保费的流程,有的甚至比《通知》规定还要严格。
友邦保险一代理人告诉记者,现在公司不论额度大小,都在实行银行转账,如果收取现金会很麻烦,需要分公司老总、财务总监、营业部经理等签字,而且营销员需要写申请,说明收取现金理由。
“目前,在我们公司,投保人必须提供银行账户,并填写授权书,否则无法签单。”另一家保险公司营销负责人告诉记者。
这一规定也得到了多数保险代理人的支持。“实行银行转账收付保费对营销员和客户都有好处,银行划账会很安全,不会出现欺诈骗保现象,营销人员也不会担心带着大量现金转交公司时被盗被抢,也不再担心收到假币,还省去了很多中间烦琐的环节。”某保险代理人称。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指出,银行转账收付保费,在保证安全的同时,也会出现一些不便。因为保险公司实行转账时的合作银行多数都是大银行,但有些客户并没有在这些固定银行开户,会影响顺利签单。银行转账一般都有滞后性,对于急于使保险生效的客户也会有些不便。
而为保证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通知》也为现金收付费保留了口子。《通知》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收取现金保费,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现金收付费方式是可以现金收付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