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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利于稳定就业局势但不利于扩大消费需求
受全球经济动荡影响,国内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发出通知,提出一系列切实措施以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其中明确指出,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表示,对于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来说,今年劳动力成本上涨、原材料价格上涨、外部经济下滑等问题集中出现,因此国家在此时出台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被预见到的。
但对于一部分对提高工资水平有较高期待的员工来讲,这一措施将使其的工资保持原有水平。谈到这点,李珍认为,公平与效率在一定时期内会有所取舍。如果不考虑当前形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企业接下来将出现因劳动力成本增大而裁员,甚至被迫倒闭。到那时,员工面临的将不再只是低工资,而是失业问题。
因此李珍认为这是一个长远扶持与短期发展的问题,而国家出台的政策则比较合理,使用“暂缓”二字,表明政府并不是不再考虑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而是要根据经济形势,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待到企业利润比较丰厚的时期,政府再根据整体工资水平、物价进行动态调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俊生认为,虽然国家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但不代表企业就可以随意低于原来的标准。另一方面,他表示,目前我国提出通过扩大内需来拉动经济增长,最低工资标准虽然只涉及到一小部分人,但该项措施的出台,势必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因此不利于扩大消费需求。韩玮/制表
稳定就业局势其他举措
□鼓励国有企业尽量减少裁员
□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努力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
□抓紧测算和研究制定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或提高封顶线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减轻困难企业缴费负担和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完善应急工作预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
□区别不同情况,指导符合条件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