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近日印发了《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山东省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等一揽子政策进行了汇集和明确。
其中在所得税方面共涉及十一个方面的优惠。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