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本市调整了普通住房标准,该标准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凡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房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
1.坐落于和平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11400元/平方米(含11400元/平方米);
2.坐落于河西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9500元/平方米(含9500元/平方米);
3.坐落于南开区(包括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9300元/平方米(含9300元/平方米);
4.坐落于开发区(包括保税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8300元/平方米(含8300元/平方米);
5.坐落于河东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8100元/平方米(含8100元/平方米);
6.坐落于红桥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7800元/平方米(含7800元/平方米);
7.坐落于河北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7700元/平方米(含7700元/平方米);
8.坐落于塘沽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6400元/平方米(含6400元/平方米);
9.坐落于西青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10.坐落于东丽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800元/平方米(含5800元/平方米);
11.坐落于津南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700元/平方米(含5700元/平方米);
12.坐落于北辰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600元/平方米(含5600元/平方米);
13.坐落于其他区县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
房价太高,想以此指导价挽救即将破产的房地产业是痴心妄想,想想吧,以天津普通百姓的收入,还有吃喝拉撒睡,抚养老人孩子,要多少年才买得起一套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