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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天津市铁路建设,构筑与周边地区紧密联系的大交通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等规定,本市将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铁路建设费;每平方米100元。
据介绍,铁路建设费将纳入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本。市和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施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负责对出让成本进行审核,核算铁路建设费的费用总额,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后,由市和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权限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取土地出让金,并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每宗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中铁路建设费的收取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