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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不上轨的油价与择不到机的燃油税
http://www.enorth.com.cn  2008-10-28 08:58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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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116] 辽宁省 网友:re3w 于2008-10-28 20:44 发表评论:

  关于燃油税最新消息!1、油价下浮20%,(11月公布)2、征收燃油税30%,石油公司代征;(与上条同期发布)3、取消养路费,原有征稽人员参加考核,不合格者清退,余者划转公务员编制;4、车船使用税由360元/年,上调至1200元/年(小车) (12月公布)5、各地收费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过江桥梁、隧道,在完成收费还贷期后,应当停止收取通过费。但允许适当征收路桥维护费,维护费标准不得高于原通行费的50%,严禁还贷期结束前突击提高通行费。6、船舶、农机、发电机等非占用道路设备用油,现阶段难以在技术上区别,其用油暂不实行退税。

  2008年底完成成品油.费改税的全部工作。..。

[493115] 辽宁省 网友:twer 于2008-10-28 20:44 发表评论:

  公正无私,还权于民。

  公平公正的燃油税何时出台?法律如何执行?外资要不要优惠?房市要不要救市?公路要不要收费?官员要不要财产申报?国有资产是还给老百姓还是卖给少数人?外汇怎么用?工资怎么长(含公务员)?这些问题该由谁来决定? --------应该由人民大众来决定!

  不应该由公仆、保姆来决定。既然是仆和佣,就只能有常规操作权,不能有重大决策权,重大决策权应由主人--人民大众行使。

  主人如何行使决策权?全民公决、代表表决、专家论证投票、网上实名投票等形式都行,只要公开、公平、公正,能代表民意就可以,就是不应该由少数自称公仆、保姆的人偷偷摸摸地越俎代庖。主归主位,仆归仆位,这大概就是“傻子”翻身的前提……………

[493114] 辽宁省 网友:dfrvaw 于2008-10-28 20:43 发表评论:

  燃油税即然早以写入法律,就得不拆不扣的执行,否则,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损于法律的尊严,视法律为儿戏!直到两年前,一场质疑养路费违法征收的舆论风波,才让人们对燃油税迟迟不能开征背后的利益博弈有了更为充分的认识。才知道养路费己违法征收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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